說實在的.在宗教網站PO這些清涼火辣美女照.不知會不會有不協調的感覺


不過最近在局裡同事們相爭討論該診所這些媚妹們的身材臉蛋...種種


想想若以健康心態看他們我想應該也不為過吧


青春不要留白..留下一點美麗的身影也無訪


提供以下這些照片給看棺們欣賞欣賞


 


 



 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診所不當醫療廣告誤導視聽,衛生局將嚴  格把關重懲業者





 






本市某診所假藉護理人員全裸照招親名義刊登廣告,以行診所醫療廣告之實,請民眾及媒體記者切勿相信。該診所自去年底已陸續假藉發表文章,邀請各大媒體記者到場採訪報導的方式,刊登診所之醫療相關廣告行銷,本局接獲行政院衛生署連續交辦四件公文,本局已對該診所進行約談處理中,但因該診所都將責任規究至媒體記者自行刊登,與該診所無關來推諉,因此本局目前正進行媒體約談,以釐清案件所有相關的情節。
依據醫療法第86條規定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:1、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。2、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。3、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。4、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。5、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。6、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。7、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。以上廣告內容已違反上述醫療法條文並依同法第103條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整,除了依前項規定處罰外,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,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:1、內容虛偽、誇張、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。2、以非法墮胎為宣傳。3、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。
診所如違反以上之規定,經本局查證屬實,及接受輔導立即改善者,本局皆從寬處分。農曆新年前本市某診所假藉護理人員全裸照招親名義,無視法令之規定大肆在報章刊登廣告,並將本局派員查核訪談之過程現況扭曲事實,且利用媒體不斷誤導社會大眾,本局特別做出澄清說明以誓政府執法之決心。本局將於蒐證完成後對該診所以按日按件處分,並依醫療法第103條之規定嚴懲。重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,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。
本局呼籲各醫療機構應遵守醫療法之規定,如果要做醫療廣告有任何疑問可至各縣市衛生局醫政(事)科或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詢問,請勿以身試法。各媒體記者進行各項醫療報導時要小心以免受利用誤觸法令;提醒社會大眾請勿任意相信醫療廣告,當心不實醫療廣告造成終生遺憾。
發稿人:陳月英(醫事科)
電話:06-2679751-3301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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